在儿童”弱视”治疗后期,许多家长经常会满怀期待地问到同一个问题——“我的孩子”弱视”治好了就可以摘掉眼镜吗?”有的家长甚至在被告知孩子弱视已经治愈后,自行摘掉眼镜!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人眼看“东西”的过程是一个“视觉加工”过程,加工的原材料是“东西”在眼底的投影,清晰的投影是清晰视觉的基本前提。”屈光不正”(包括”远视”、”近视”、”散光”)患者看不清“东西”,就是因为眼睛聚焦能力缺陷,“东西”无法在眼底形成清晰投影。而眼镜的作用就在于弥补眼睛的这一缺陷。如果眼睛存在这样的缺陷,又不借助眼镜,想“真正”看清东西,是不可能的!
二、对于弱视患儿而言,弱视的治愈只是表明其视觉分辨能力恢复正常,并不意味着其眼睛结构的必然正常。所以,如果孩子眼睛还存在由于结构缺陷而致的“度数”,就需要继续戴镜,否则容易导致弱视复发而功亏一篑!
三、弱视治疗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提高弱视眼的”视力”,其二是重建和恢复双眼视觉功能。
双眼视觉功能包括下列三级:
1、同时视功能——两只眼睛同时看清同一个目标对象的能力;
2、融合功能——两只眼睛将看到的同一个目标对象所形成的两个像合二为一的能力;
3、立体视觉——双眼判断目标对象层次和空间位置的能力。
弱视治疗的最终目的不但要提高弱视眼视力,而且还要时刻争取得到尽可能良好的双眼视功能,而双眼视觉功能的重建和恢复不是随着单眼视力的提高而必然达成的,需要相应的技术干预,包括检测、训练、评估等等。而对于屈光不正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以及部分”斜视”性弱视患者,配戴合适的眼镜,在双眼视觉功能的重建和恢复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